在儒家思想的体系中,“格物致知”是连接内在德性与外在实践的关键环节,也是理解儒家认识论的核心命题。从《大学》的原始表述到宋明理学的诠释深化,“格物”与“致知”的关系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,成为中国哲学中关于“如何认识世界”与“如何成就自我”的经典讨论。

一、《大学》中的原始脉络:从“格物”到“致知”的逻辑起点
“格物致知”的概念最早出自《礼记·大学》,作为“八条目”(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)的基础,其原文为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;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;欲齐其家者,先修其身;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;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;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”
这里的“格物”是“致知”的前提,“致知”是“格物”的结果。“格”有“推究”“穷究”之意,“物”指事物的道理、规律;“致知”则是“获得知识”或“明达事理”。《大学》将“格物致知”置于“诚意正心”之前,强调认识世界是修养身心的基础,只有先理解事物的本质,才能端正自己的意念与心态。这种逻辑关系,奠定了儒家“知行合一”的思想雏形——知是行的开始,行是知的完成。

二、朱熹的“即物穷理”:格物与致知的向外拓展
宋代理学家朱熹对“格物致知”进行了系统诠释,将其纳入“理学”的认识论框架。在《四书章句集注·大学章句》中,朱熹注曰:“格,至也;物,犹事也。穷至事物之理,欲其极处无不到也。”“致,推极也;知,犹识也。推极吾之知识,欲其所知无不尽也。”
朱熹认为,“格物”是通过接触具体事物,穷究其中的“理”(即事物的本质规律),而“致知”则是将这种对“理”的认识推广到极致,使自己的知识更加完备。他主张“今日格一件,明日格一件”,通过积累具体的认知,最终达到“豁然贯通”的境界,即把握宇宙万物的根本之“理”(天理)。在朱熹的体系中,“格物”是“致知”的方法,“致知”是“格物”的目标,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,强调向外求理的认知路径。
三、王阳明的“事上磨练”:格物与致知的向内回归
明代心学家王阳明则对“格物致知”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诠释。他在《传习录》中指出:“格者,正也;物者,事也。”“致知者,致吾心之良知也。” 王阳明将“格物”理解为端正自己的行为(事),而“致知”则是恢复内心本有的“良知”(即道德意识)。
王阳明反对朱熹“向外求理”的路径,认为“理”不在事物之中,而在人的内心。他举例说,若要“格”竹子的理,不是去研究竹子的生长规律,而是要通过“事上磨练”(如处理人际关系、应对具体事务)来端正自己的心态,恢复内心的良知。在王阳明的思想中,“格物”与“致知”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:格物是致知的实践,致知是格物的本质。他强调“知行合一”,认为“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”,只有将对良知的认识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,才能真正实现“致知”。

四、“格物”与“致知”的当代启示:从“认知”到“实践”的统一
从《大学》到朱熹,再到王阳明,“格物致知”的内涵不断演变,但始终围绕“认识”与“实践”的关系展开。朱熹的“即物穷理”强调通过对外在事物的研究获得知识,王阳明的“事上磨练”强调通过内在的道德实践恢复良知,二者共同构成了儒家认识论的两种路径——向外求理与向内求心。
在当代社会,“格物致知”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它提醒我们:认识世界与修养身心是不可分割的——既要通过学习与实践了解事物的规律(格物),也要通过反思与内省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(致知)。这种“知行合一”的智慧,正是儒家思想对当代人最珍贵的启示。
参考资料
1. 《礼记·大学》
2. 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·大学章句》
3. 王阳明《传习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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