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玉枕民俗,女性睡眠文化,贞洁观念物化

在故宫博物院的“宫廷生活文物展”中,一件清代翡翠玉枕曾引发观众热议——这件长32厘米、宽15厘米的寝具,表面雕刻着缠枝莲纹,玉质温润却触感清凉。解说牌上写着“曾为某位格格所用”,而民间更流传着“女子睡玉枕可防邪淫”的说法。一块小小的玉枕,如何与“防邪淫”这种道德约束产生关联?这背后藏着古代社会对女性身体、情欲与贞洁的多重想象。
一、玉枕:从“通灵神物”到“道德载体”的千年演变
玉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,远超普通宝石。《说文解字》释“玉”为“石之美者,有五德”:仁(温润泽)、义(廉而不刿)、智(孚尹旁达)、勇(锐廉而不挠)、洁(絜白如灌)。这种将玉与道德人格绑定的传统,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萌芽——红山文化的玉猪龙、良渚文化的玉琮,都是沟通天地的神器;到了周代,“君子无故,玉不去身”的礼制,更让玉成为身份与德行的象征。
玉枕的出现,可追溯至战国时期。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玉枕,由13块玉片、4个玉虎头和若干玉管组成,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玉质寝具。汉代以后,玉枕的使用逐渐从贵族向士绅阶层扩散,《西京杂记》记载汉武帝的“玉箱玉杖”中,就有“白玛瑙枕,出西域”的描述。此时的玉枕,功能已从“通灵”转向“养生”与“象征”:《神农本草经》称玉“安魂魄,疏血脉”,《本草纲目》更详细记载“玉屑甘平无毒,主治胃中热,喘息烦满,止渴”。
但真正让玉枕与“防邪淫”产生关联的,是宋代以后礼教的强化。程朱理学提出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将女性的情欲视为“人欲”的典型,需要严格管控。此时玉枕的“五德”属性被重新诠释——其“洁”对应女性贞洁,“润”对应性情温和,“凉”对应克制情欲。明代《闺范》中明确记载:“女子寝必用玉枕,取其性凉而守正,可杜邪念。”这种将玉的物理属性与道德要求强行关联的逻辑,成为玉枕“防邪淫”功能的理论基础。

二、玉枕的“物理约束”与“心理暗示”双重机制
要理解玉枕如何“防邪淫”,需从“身体感知”与“文化规训”两个层面分析。
从物理特性看,玉的导热性强,常温下触感明显低于木质或布质枕头。《天工开物》记载:“玉性冷,可消暑热。”夏季使用玉枕,能降低头部温度;冬季则因导热快,需搭配丝绵套使用。这种“凉感”被古人解读为“镇心安神”——《医宗金鉴》认为“头为诸阳之会,凉则神清”,头部温度降低可减少“欲火”滋生。清代《女学》更直言:“玉枕之凉,能使女红夜作时神思清明,不生妄念。”
从心理暗示角度,玉枕的“珍贵性”与“仪式感”强化了道德约束。明代《醒世姻缘传》中,富家小姐的妆奁清单里必有“和田玉枕一对”,而贫家女多用陶枕或木枕。这种差异不仅是经济实力的体现,更是社会对女性“德行等级”的划分——能使用玉枕的女子,被默认“更守规矩”;反之则可能被质疑“德行有亏”。清代《训女宝箴》中甚至规定:“未出阁女子不得用锦缎枕,唯玉枕可镇其性。”玉枕成为女性婚前贞洁的“物化证明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玉枕的“防邪淫”功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。故宫档案显示,清代宫廷中后妃使用的玉枕多为翡翠、和田玉,而民间士绅家庭则用岫玉、独山玉;普通百姓家即便效仿,也只能用“玉粉压制枕”聊以自慰。这种“阶级区隔”让玉枕的道德象征意义更加复杂——它既是上层社会的文化特权,也是下层民众对“体面生活”的想象。
三、从玉枕看古代女性“身体管理”的三重困境
玉枕“防邪淫”的民俗,本质上是古代社会对女性身体的系统性管理。这种管理通过“物-人-礼”的三重网络实现,折射出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多重困境。
(一)身体被异化为“道德容器”
玉枕的使用,将女性的身体与道德直接绑定。头部作为“灵魂所在”,通过玉枕的“凉”与“洁”被规训;而身体的其他部位,也被各种器物约束——缠足的裹脚布、束胸的肚兜、行动受限的裙撑,共同构成“身体道德化”的物质体系。正如人类学家项飙所说:“当身体成为道德的载体,个体的感受就被集体的规范所淹没。”
(二)情欲被污名化为“道德缺陷”
“防邪淫”的核心是对女性情欲的否定。在传统观念中,女性的情欲被视为“洪水猛兽”,需要通过器物(玉枕)、空间(深闺)、制度(贞节牌坊)三重约束。这种观念的极端表现,是明清时期“烈女”数量的激增——《古今图书集成·闺媛典》记载,明代烈女数量是宋代的10倍,清代又比明代翻了一番。玉枕作为其中的“小道具”,实则是庞大礼教机器的一个齿轮。
(三)个体选择被集体规训所吞噬
表面上看,女性使用玉枕是“自主选择”,但实际上是社会规训的结果。清代《女论语》规定:“凡为女子,先学立身。立身之法,唯务清贞。清则身洁,贞则身荣。”这种从小灌输的“贞洁教育”,让女性将玉枕的使用内化为“自我管理”的一部分。正如社会学家福柯所说:“规训权力通过‘自我技术’实现,个体成为自己的监控者。”

四、从玉枕看古代女性“身体管理”的三重困境
玉枕“防邪淫”的民俗,本质上是古代社会对女性身体的系统性管理。这种管理通过“物-人-礼”的三重网络实现,折射出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多重困境。
(一)身体被异化为“道德容器”
玉枕的使用,将女性的身体与道德直接绑定。头部作为“灵魂所在”,通过玉枕的“凉”与“洁”被规训;而身体的其他部位,也被各种器物约束——缠足的裹脚布、束胸的肚兜、行动受限的裙撑,共同构成“身体道德化”的物质体系。正如人类学家项飙所说:“当身体成为道德的载体,个体的感受就被集体的规范所淹没。”
(二)情欲被污名化为“道德缺陷”
“防邪淫”的核心是对女性情欲的否定。在传统观念中,女性的情欲被视为“洪水猛兽”,需要通过器物(玉枕)、空间(深闺)、制度(贞节牌坊)三重约束。这种观念的极端表现,是明清时期“烈女”数量的激增——《古今图书集成·闺媛典》记载,明代烈女数量是宋代的10倍,清代又比明代翻了一番。玉枕作为其中的“小道具”,实则是庞大礼教机器的一个齿轮。
(三)个体选择被集体规训所吞噬
表面上看,女性使用玉枕是“自主选择”,但实际上是社会规训的结果。清代《女论语》规定:“凡为女子,先学立身。立身之法,唯务清贞。清则身洁,贞则身荣。”这种从小灌输的“贞洁教育”,让女性将玉枕的使用内化为“自我管理”的一部分。正如社会学家福柯所说:“规训权力通过‘自我技术’实现,个体成为自己的监控者。”
四、玉枕民俗的现代启示:从“物化约束”到“文化传承”
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,玉枕“防邪淫”的功能已逐渐消失,但作为民俗文化的载体,它仍有独特的价值。
在收藏领域,古代玉枕成为研究历史的重要实物。例如,2019年香港佳士得春拍中,一件明代青白玉枕以860万港元成交,其雕刻的“梅兰竹菊”图案,反映了当时对女性“四德”的要求。在文化研究领域,玉枕是解读“物与礼”关系的典型案例——它证明物质文化并非被动存在,而是主动参与社会规范的建构。
更重要的是,玉枕民俗提醒我们:看待传统文化需保持“同情之理解”与“批判之思考”。我们既要承认玉枕作为工艺精品的艺术价值,也要反思其背后的性别不平等;既要传承玉文化中“君子如玉”的美好寓意,也要摒弃“以物训人”的落后观念。正如民俗学家钟敬文所说:“民俗是活的历史,我们既要看到它的过去,也要看到它的现在。”
参考资料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玉裁注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1年)
《天工开物》(宋应星,中华书局,2009年)
《中国古代寝具史》(黄能馥,上海文化出版社,2015年)
《性别与中国古代民俗》(高世瑜,商务印书馆,2018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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